附件1
阳江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择考评价标准
项 目
说 明
营养不良
〔计算公式:体重(公斤)/身高²(米²)〕:≤15.5—14.6为Ⅰ度;
≤14.5以下为Ⅱ度。
肥 胖
〔计算公式:体重(公斤)/身高²(米²)〕:≥26.5—29.9为Ⅰ度;
≥30以上为Ⅱ度。
严重脊
柱弯曲
偏离中心线2.5厘米—3.4厘米为Ⅰ度;3.5厘米以上为Ⅱ度。
O型腿
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—19厘米为Ⅰ度;20厘米以上为Ⅱ度。
X型腿
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—19厘米为Ⅰ度;20厘米以上为Ⅱ度。